20萬30萬40萬50萬
    [ 簽証消息 ]
  • 【2024年1月22...
    • [ 簽証消息 ]
  • 【2021 9月最新...
    • [ 其他訊息 ]
  • 【2021 最新英國...
    • [ 其他訊息 ]
  • 【2021 7月最新...
    • [ 其他訊息 ]
  • 【2021 加拿大留...
    • [ 其他訊息 ]
  • 【2021 5月最新...
    • [ 其他訊息 ]
  • 2021 美國留學v...
    • [ 其他訊息 ]
  • 2021.4.21起...
  • more
    [ 其他訊息 ]

    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出國最新規定!!


    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出國最新規定!!

    資料來源:入出國事務

    資料更新:2014/8/6


    一、適 用對象

    (一) 已就讀國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 語文 學校) 之役男,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及護照正本向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 出國;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 3 個月。 停留期限屆滿,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申請延期出國,最長不得逾3個 月。 役齡前19歲 之年11日以後在 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二) 赴 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 語文學校) 之役男,得檢附入學許可及 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 國。 其在國外就學期間返臺,得前款規定申請再出國或延期出國。19歲之年11以 後經 核准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三) 就 讀最高年齡,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 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31日止。但 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 以33歲為限,以上均 計算至當年1231日止。

    二、適 用釋例

    (一) 役 齡前18歲 當1231日以前。

    (二) 19歲 之年11日以後,如曾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出國核准,逾規定期限返國者,非經役政單位同意身分變更, 移民署不受理其申請出國。

    (三) 入 學許可免經駐外館處驗證。但非英語系國家請加附中文譯本。

    (四) 1次回國時,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就讀學校之課程內容、修業年限(何時入學、預計何時畢業)或修習之學位。

    (五) 如 果學校假期超過3個 月, 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申請延期出國,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 得逾6個 月;6個月者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六) 在 學證明要在返國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須 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其餘文件為外文者(除英文外)須檢附中文譯本,並經外 館處驗 證或 國內公證人認證。

    (七) 役 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返 國申請再出國護照末頁要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持 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戳 記,除 有特 殊原因,經 內政部同意者外,護 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如果在15歲之年1231日以前出國,接近役齡期間(16歲當年11日起至18歲之年1231日止)返國,每年累計居住未逾183天,在國外已住滿4年, 準備申請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者,屆役齡(19歲當年11日) 時,請憑僑居證明,本國護照先辦妥僑居身分加簽後再回國。

    三、在 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一) 在 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每次申請出國均需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外館驗證修習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送由移民署收繳。

    (二) 曾 檢附註明就學年限且經外館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者,於該就學年限期間內申請再出國,僅需檢附同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再驗證)

    1. 上 學期成績單。(指學期結束返國前之前學期,而非甫結束之學期)。

    2. 尚 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即將開學且正要開學的那學期)。

    3. 逾 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4.  國 前確曾在同學校就學之證明。(例如:學分證明、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新的學生簽證)。

    (三) 在 國外學歷承接階段期間(如:在國外高中畢業已取得下 一學程之入 學許可),仍 須符合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 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 4者, 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四) 在 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1. 學 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2. 學 生出生年月日。

    3. 何 時入學或正式上課日期。

    4. 修 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5. 修 業年限或何時畢業。

    四、 我 國男子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年 滿18歲當年12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103年為例,85年以後出生者,10312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

    五、 移 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電 話:886-2-23883929

    傳 真:886-2-23899036

    在 國外的小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傳真移民署,俟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聯繫。倘告知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返 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國的困擾。

    六、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流程圖

     
       
     

     


    索取免費遊學雜誌 電話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