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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英國 YMS 打工度假簽證,即將上路!
請詳閱下方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申請作業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二、推動方式:分兩階段,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000名贊助證明,歡迎年滿18-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本項計畫。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作業期程表格
申請期間
申請人生日
抽籤日期
結果公告
贊助證明效期
第一階段
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22日
74年1月6日-87年1月5日
104年12月28日
105年1月4日
105年1月5日—105年4月5日
第二階段
105年4月28日-105年5月6日
74年5月20日-87年5月19日
105年5月13日
105年5月18日
105年5月19日-105年8月19日
註: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105年9月14日-105年12月14日。
三、申請期限:請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申請期限(104年12月22日或105年5月6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臺英小組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四、申請對象: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二)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五、核發名額:1,000名(第一階段500名,第二階段500名,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
六、
申請期間:第一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4年12月14日上午10時至12月22日下午5時,第二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5年4月28日上午10時至5月6日下午5時,各階段紙本遞送時間,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
七、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至青年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iyouth.youthhub.tw
)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
2、於申請表中,需研提中文300字計畫,其目的為讓預計赴英青年於行前審慎思考赴英動機並先有完整計畫,青年所撰寫之計畫內容為審核時之文件。
3、請依線上程序下載並填寫切結書,切結書需為
正本
,需本人親筆簽名,影印及傳真恕不接受。列印後併同應備文件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歷年曾報名申請且審核通過者,僅需重新填寫預計赴英期間及目的,以及研提中文300字計畫,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毋須再列印紙本。
4、恕不接受傳真或資料不齊全之報名,亦不接受電話報名。
5、郵件送出後,於預定送達日之隔天,可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登入查詢審核狀態,本署不另作審核狀況之通知。
6、
審核狀態未通過者,於報名截止前可補件
,並於信封上註明「臺英贊助證明申請補件」及個人姓名和流水編號,
凡更改申請表中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者,請重新進入線上系統更改後列印補送
,並且需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送達,
逾期視同未通過
,請務必注意補件期限,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應備文件: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退伍令、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八、核發方式:申請文件受理後,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全數核發;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告。
九、贊助證明有效期間:
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5年1月5日至4月5日,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5年5月19日至8月19日,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5年9月14日至12月14日,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
十、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調整104年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核發作業制度,每階段核發名額為500名,並於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效期結束後,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若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並於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500名:
(一)核發方式:
1、第一階段於104年12月28日上午(時間、地點另行公告),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核發名冊,於民國105年1月4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告。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
2、第二階段於105年5月13日上午(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外,並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若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且依序抽出500名候補名冊,於民國105年5月18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告。
(二)候補遞補方式:
依第二階段候補名冊抽出順序依序遞補
,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4年9月15日(含)後出生,若候補者年滿31歲,則由次一順位候補者依序遞補。
(三)遞補者名單公告:
105年9月13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告遞補者之名單。
遞補者需於105年9月14日至12月14日,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
十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需申請人親自辦理)。
(二)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
(三)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例如提供財力證明、繳交簽證費用等)。
(四)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
(五)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
2年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例如獲得105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107年第一階段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十二、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補充。
十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臺英青年交流 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s://iyouth.youthhub.tw
),或逕洽青年署承辦人薛小姐,02-7736-5237,
ann0317@mail.yda.gov.tw
。
資料來源: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