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証消息 ]
紐西蘭學生簽,轉由香港辦事處審件
紐西蘭移民法(2009版)
紐西蘭移民法 (2009版) 於 2010 年11 月 29 生效,此項新法令更新紐西蘭移民法規。對於前往旅行及停留的人來說相關的法規並無大幅的變動。
台灣訪客免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者持來回程機票、有效護照、及足夠的財力證明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紐西蘭觀光、探訪親友、商務或短期遊學,最長可停留三個月之久的時間 。
台灣護照持有者訪問紐西蘭超過三個月,目的為居留、工作、結婚、或就讀三個月以上的課程仍須要申請簽證。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辦理短期的簽證申請,以及辦理居留簽證持有者(含前持有者)的永久居留簽證、居留簽證續簽,簽證轉移至新護照申請案件。
台灣護照持有者希望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紐西蘭必須在台灣有永久居住權,在抵達紐西蘭時必須符合訪客必備的條件, 這些包含良好的健康及品行,持來回機票以及足夠旅費或資金擔保證明。
居留簽證
紐西蘭移民申請案件(含:紐西蘭學生簽證),2012 年10月 9 日係由紐西蘭移民局香港辦事處審理